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于北京银行京能热电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剩余募集资金35,990,664.00元,转存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利率执行与存储期对应的同档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电”或“公司”)于2002年4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10000万股A股股票,并于200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共计募集资金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共计48407.3万元,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如下项目:
    1、投资建设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投入9,773.1万元。该项目目前已经投产发电;
    2、对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际投入33,000万元;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投入2,035.1万元人民币。
    公司目前剩余募集资金3599.0664万元尚未使用,现存于北京银行京能热电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上述事项已在2003年7月29日和12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京能财务”)的前身是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1992年。2005年11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京能集团”)与东药财务的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收购意向书》。2006年1月,收购双方在沈阳正式签署《产权转让协议》。2006年2月,京能集团获得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东药财务重组为京能财务的批复。2006年5月,中国银监会向京能财务颁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2006年5月18日,正式取得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京能财务股东分别是京能集团和北京市能源投资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98%和2%。京能集团现金出资4.9亿元,占98%;北京市能源投资公司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2%。
    法定代表人:刘国忱;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因京能财务的大股东与公司的大股东为同一法人单位,所以该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事项。
    三、项目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为35,990,664.00元,现以七天通知存款的形式存于北京银行,年利率为1.62%。鉴于这部分资金的具体支付时间不好确定,为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并能够及时支付的情况下,经与京能财务友好协商,公司拟将该笔资金存入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利率执行与存储期对应的同档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京能财务向我公司出具了关于京能热电在京能财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事项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内容如下:京能财务将为京能热电的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京能热电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并保证根据京能热电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时间安排,按要求及时支付使用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利率,执行与存储期对应的同档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四、审议程序
    此项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谌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资格与能力,并已出具《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事项的承诺》。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存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会影响到该笔资金的安全和使用,也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存于北京银行京能热电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剩余募集资金35,990,664.00元转存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事项的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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