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银泰”或“本公司”)及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泰”或“本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于当日向本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第060334号,接收本公司的申请材料。 并于2006年7月12日向本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第06334号,对本公司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武汉银泰与浙江银泰合计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武商A”)的股权中,武汉华汉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武汉银泰的股东,以其拥有的G武商A(占总股本的2.43%)作为出资的股权至今未过户给武汉银泰。经过协商达成协议,武汉华汉投资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由股权出资变更为现金出资。
    有鉴于此,本公司于2006年9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于2006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06]3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接受本公司撤回申请,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特此公告。
     武汉银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