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8日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0月16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司管理层力量,经总经理孙仁孝先生提名,决定聘任陈亚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向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
    陈亚平先生简历
    陈亚平先生,1962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公司轨梁厂厂长。
    陈先生1983年进入攀钢集团,历任轨梁厂技质科副科长、轨梁厂厂长助理、总工程师、副厂长等职。
    陈先生长期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在企业管理、轧钢生产工艺及技术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段向东先生简历
    段向东先生,1968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攀钢有限公司冷轧厂厂长。
    段先生1990年进入攀钢集团,历任冷轧厂罩平作业区作业长、生产科副科长、技质科副科长、科长、生产科科长、冷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等职。
    段先生长期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在企业管理、轧钢生产工艺及技术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聘任陈亚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向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我们认为陈亚平先生和段向东先生符合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陈亚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向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特此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公才、薛世成、马家源
    200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