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提示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流通A股股票复牌时间详见《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28日。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0月12日、10月13日和10月16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桂荣先生。
    7、本次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653,15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453,150,0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200,000,000股。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共1171人,代表公司股份527,178,573股,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80.71%。本次会议没有流通A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418,9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2.44%,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64.14%。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流通A股股东共1169人,代表公司股份108,278,573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54.14%,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16.58%。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2,193,939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6.1%,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1.8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共1163人,代表公司股份96,084,634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48.04%,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14.71%。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描述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
    五、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表决。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7,178,573股,其中非流通股份总数为418,900,0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108,278,573股。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8,583,537股;反对:8,472,986股;弃权:122,05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
    2、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683,537股;反对:8,472,986股;弃权:122,05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92.06%。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情况
1 国际金融-汇丰-BILL&MELINDAGATESFOUNDATION 21289578 同意
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12805002 同意
3 申银万国-汇丰-MERRILLLYNCHINTERNATIONAL 11762689 同意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9638054 同意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9214165 同意
6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028613 同意
7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4277320 同意
8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38173 同意
9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3699872 同意
10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3264381 同意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以及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