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关于其股权结构变化情况的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锦化集团增资扩股后(详见200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锦化集团股权结构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因新的投资方未履行《锦化集团增资扩股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原《锦化集团增资扩股合同》中止,锦化集团股东大会也做出了升汇集团、上海化纤从锦化集团退出的决议,并已经办理了工商注册变更的法定手续。 变更后的锦化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持有锦化集团100%股权。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