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17日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汪爱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股东(含授权委托股东)共6人, 代表股份5511.9865万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16.4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并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11.986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补充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11.986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顾恺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