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04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我司对福鼎市华大食品有限公司139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我公司占有70%股份的控股子公司福鼎市华大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华大食品")向世界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实际借款额为3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年,至今已产生利息283,560元。 由于华大食品经营不善连续亏损,目前已停产,债权人纷纷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已超过资产总额,该公司已资不抵债,严重影响该公司的还款能力。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我公司将对该笔借款本息计3,283,560元负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3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