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或"会议")于2006年10月16日下午2:00在重庆江津市蜀果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雷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分类表决,流通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相关股东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40人,代表股份257,051,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221,76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流通股东共4名,均通过征集投票权方式委托董事会进行表决,代表股份9,9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1%,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230人,代表股份35,281,46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28.28%,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
    1、送股: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送1.3股股份。
    2、未分配利润定向派送: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数为基数,公司以2006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送红股2.5股(共送股31,185,00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按照权益比例应获得的红股数为19,958,400股,流通股东按照权益比例应获得的红股数为11,226,600股)并向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定向派送现金1,248,398元。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定向派送的红股中,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按其各自权益比例各应获得一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放弃其应得部分,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因此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的2.5股红股中,只有相当每10股获送1.5股部分是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其余部分为流通股东因分红而应得的部分。
    3、向流通股股东定向送红股所涉及的未分配利润31,185,000元中,流通股股东权益所占比例为36%,金额为11,226,600元,向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的目的用于缴纳公司派送产生的相应税款。
    4、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定向派送后,流通股股东按权益比例应得的股数加上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数之和为基数计算,与送股合并计算,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8股。
    流通股东获得的对价水平=送股数+未分配利润定向派送中非流通股东按照权益比例应获得的红股数/(股权登记日流通股数+未分配利润定向派送中流通股东按照权益比例应获得的红股数)=0.13+19,958,400/(124,740,000+11,226,600)=0.28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剩余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并按本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上市流通,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7,051,366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35,291,366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53,184,855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 %;反对票3,833,21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弃权票33,3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1,424,855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 %;反对票3,833,21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 %;弃权票33,3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911,200 同意
2 吴燕 1,120,000 同意
3 吴燕 1,000,000 同意
4 王加佑 938,800 同意
5 孙英 882,711 同意
6 王亭亭 830,500 同意
7 陆苹 800,000 同意
8 王斌 765,300 同意
9 胡洪强 748,000 同意
10 周政 663,900 同意
    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关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