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持自己的35000元定期存单去银行取款却被告知存单早已被他挂失并取走,经过查验相关资料,郭先生发现神秘取款人持伪造的身份证,冒充自己的签字办理了相关挂失及取款手续。今天上午,郭先生与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要求银行返还存款及利息。 银行是否有核对身份证件和签字真伪的义务成为法庭争论焦点。
郭先生说,去年4月他存了一笔3.5万元的整存整取存款,期限一年,今年9月他拿着存单到储蓄所取款,却被告他的账户早已于去年底挂失后又被人取走。郭先生很疑惑,认为自己的存单和身份证一直在家中,存款怎么就不翼而飞了?经核查,郭先生认定挂失申请人办理手续时用的身份证及签字都不是他本人。
在法庭上,银行拿出了厚厚的挂失手续底单,但郭先生并不认可上面的身份证和签名是自己的。郭先生说冒领人用的身份证还是一代证,而他自己的身份证早在办存款之前就已经更换成二代证了,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外,照片、住址都不是他的,因此冒领人用的是假身份证。
通过比对身份证和签字,对于郭先生的存单是被他人冒名挂失取走的事实,银行方面在法庭上表示认可,但并不认同自己有过错。“郭先生在开户时预留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在取款人办理挂失手续时,已经核对了姓名和身份证号与开户时的一致,而且取款人也提供了准确的账号、存期、金额、存款种类等信息,足以认定其就是存款人本人,而且取款时也是输入了郭先生在开户时立下的正确密码,才取走了钱。”银行表示他们仅对身份证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也就是说只查验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就已经尽到审核义务,不存在过错。“虽然郭先生开户时的签字银行也留存,但我们无法在挂失时进行核对,如果谁有错,也是郭先生本人没有保护好身份证、存单等重要信息,以致让人冒领。”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