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也终于进入冲刺阶段。近日,决策部门某知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现在几乎是改革的最好时机。在国内外价格正式接轨前,“原油定价法和原有的成品油定价法相结合的方式”可能成为政府备选方案之一。
定价机制改革时机成熟
这位人士表示,考虑到我国的石油市场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全竞争状态,因此完全放开是不可能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需要发改委调控。
我国现行的定价机制开始于2001年,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4年国际油价上涨后,发改委考虑到国内消费者的承受压力,导致国内外油价的差距越拉越大。最严重的是在今年的第二季度,国际油价上涨30%,国内油价纹丝不动;更有戏剧性的是,此后国际油价下跌了20%,国内油价也依然没有做出任何反应,但发改委却因此承担了巨大的压力。此时,我国实际上已无定价机制可言。
他说,考虑到目前国际油价开始冲高回落,国内外成品油价格已经相当接近。如果选择这样的时机进行改革,不利因素将被降到最低。
新旧机制或进行融合
原有的“成品油定价法”因导致了投机、短缺等问题,而被证明不合时宜。因此决策部门从今年3月起,开始考虑“原油定价法”,即在三地期货市场上的原油加权价格加上炼油成本,再加上适当利润从而形成新的成品油价格。
中石化高层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这种方法不但使国内炼油板块不至于亏损,也可保障消费者不会成为国际成品油高价转嫁的对象。
不过其弊端也相当明显,那就是中石化所谓“合适的利润率”其实难以确定。而如果一个经营不善的公司得到了固定利润的保障,那么消费者就只能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按照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师牛犁的观点,以上提议仅保障了石油公司群体的利益。
在考虑了各方的建议后,该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看来,可能会采纳原油定价法和成品油定价法结合的方案。即在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的原油价格进行随时浮动的基础上,政府还将参照三地的成品油价格制订利润率。也就是说,BP、壳牌等公司在炼油环节的投入和最终利润,也会成为我国政府定价的依据。
上油所加入权重难一步到位
曾有消息说,发改委已经召集有关部门齐聚成都,商讨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问题。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油所)
拟定了一份建设性方案上报,希望今后国内油价除了参照纽约、新加坡、鹿特丹三地油价外,还将考虑上油所的油价。
该知情人士指出,目前即便是纽约、新加坡、鹿特丹三地的价格,也不足以完全反映我国的供求状况。而上油所仅开通了燃料油业务,只是石油系期货中一个比较小的品种,因此拿上油所的价格与三地的原油价格对比,是不可能的。
牛犁认为,按照上油所目前的规模和成熟程度,显然还不足以在新机制中发挥较大作用。专家指出,考虑到以上因素,定价机制改革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