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411号),现就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钢集团”)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事宜公告如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权人辽宁华盛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抚顺铝厂拖欠贷款案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执字第76号],抚钢集团因为抚顺铝厂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轮候冻结抚钢集团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8,750,880股及送股、红利(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一年(2006年10月12日至2007年10月11日)。
    抚钢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8,750,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2%。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