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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莲花集团)以转增权抵债和以股抵债方案已经于2006年10月16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1195号文批准,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