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5]辽民三初字第26号),冻结了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953.28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从2005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2日(公司已于2005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2006年4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953.28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06年4月25日至2006年10月25日。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953.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4%),冻结期限为2006年10月18日至2007年4月18日。
    关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