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12.9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彩虹桥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九法执字第043号),轮候冻结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712.9万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从2006年10月16日至2007年4月15日。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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