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实业”)的通知,发展实业已将其持有的230,398,28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过户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
    此次过户完成后,发展实业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长江电力增加持有本公司股份230,398,284股,增加持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89%。长江电力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江电力承诺自该笔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锁定期限为五年,在此期限内,长江电力不通过二级市场、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该部分广州控股股份。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