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10月18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6〕2002号),根据该批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东股权变更事项已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事宜。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