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8日在马钢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克章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告。
    会议审议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会议认为,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也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变动的请示》(计财〔2006〕35号)议案符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三、审议公司2007-2009年的《矿石购销协议》。
    会议认为此关联协议条款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