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建锋
    商务部办公厅昨日正式公布的《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提出,争取到2010年末在农村实现供应散装水泥能力8000万吨,带动全国水泥散装率提高7.5%。
    《意见》表示,目前我国农村建设水泥消费量占水泥消费总量的40%以上,但散装水泥使用率只有6%左右。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县域经济和中小城镇建设的实施,以及小康工程建设、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农村散装水泥市场潜力巨大。据有关统计,每推广使用1万吨散装水泥,社会综合经济效益为64.45万元。
    《意见》指出,各地要探索采用适合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方式方法,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和使用率水平。
    在乡镇农村,要通过建立散装水泥销售(配送)站的方式扩大散装水泥的销售和使用。东部和沿海地区,每个乡镇应建立2—3个销售网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建立1—2个销售网点。从2007年开始,每个散装水泥办公室支持建设一个农村散装水泥销售(配送)站,争取到2010年末全国建设4000个农村散装水泥销售(配送)站,形成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实现供应散装水泥能力8000万吨,带动全国散装率提高7.5个百分点。
    在有条件的县城,要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支持建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逐步实行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地区发展水平的不同,东部和沿海地区,2007年底争取70%以上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在水泥消费量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建立水泥预制场的方式,集中使用散装水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