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93号)文件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该核准文件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内,择机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