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柴亚军谎称能帮人申请无偿下拨“支农专项资金”,骗取钱财,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并责令退赔25万元发还被害人李某。 据介绍,今年40岁的柴亚军曾担任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1999年,北京龙祥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时任北京市财政局农财处干部的柴亚军。柴亚军谎称可在李向市财政局申请无偿下拨“支农专项资金”时提供帮助,骗取被害人李某的信任,分别于2000年5月、12月和2001年1月,向李某索取25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对柴亚军作出判决,柴亚军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是其行为性质属于民事借贷而不是刑事犯罪。
一中院针对柴亚军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在对在案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柴亚军最初利用李某不明真相、急于通过其得到“支农专项资金”的迫切心情,向李某许诺能够从中帮忙,并在李某申请、等待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过程中向李提出个人借款的要求。李某先后多次共支付给柴亚军个人25万元。在此期间,柴亚军有意隐瞒了该专项资金实际上并非由其主管负责,且其工作已调动的真实情况。在骗取李某25万元巨款后,柴亚军有实际能力归还部分款项,而其却始终分文未还直至案发。纵观柴亚军的客观行为,足以反映其主观故意的内容。故对柴亚军的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未予采纳。据此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