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绵阳高 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新控股)通知,该公司已于同日与四 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恒康)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书,高新控 股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4%)全部转让给四 川恒康,股权转让价为每股人民币1.65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3630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 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