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9日召开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公司与控股股东红楼集团进行互保》的议 案:经与红楼集团协商,拟定由红楼集团为公司提供人民币3.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 保;同时公司为红楼集团提供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此项担保期限双方 均为一年。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1月4日上午召开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