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0月18日,沧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签署了《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合作协议》,同时沧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分别授权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签署了《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对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后的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8亿元,其中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现有净资产4.01亿元出资,占出资比例的49%;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现金4.17亿元出资,占出资比例的51%,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分三期缴付认缴出资。
    2、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与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重组后,到2011年要完成投资72亿元。主要发展项目包括:以国家批准的年产5万吨TDI和年产3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为基础,投资建设3万吨/年三聚氰胺及其配套项目、建设5万吨/年TDI项目及其配套的10万吨/年烧碱和10万吨/年硝酸项目。到2011年,在项目批准,技术条件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产品品种。具体项目为:建设10万吨/年TDI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10万吨/年MDI项目、建设5万吨/年PC项目。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保证公司投资72亿元不变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公司的发展项目。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 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则将成为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并出具无异议函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免于向我公司现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后方可实施。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报请中国证监会及有权部门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