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0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80号公告,公布了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于2006年4月18日立案)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6年10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