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飞雪
职业投资人
自由撰稿人
现居河南平顶山市
探究沪深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许多论者往往把罪责都算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头上。 以在下所见,情况并不那样简单。“一股独大”并不必然意味着不利于公司治理,“内部人控制”也并不必然意味着损害公司利益和造成外部负效应。
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不是中国的土特产,世界各国、各地区均存在。比如美国的微软,比如中国香港的长江实业。事实上,有许多例证可以证明,独大股东比众多势均力敌的中小股东更有助于降低“集体行动的成本”,大股东也更有责任心,更关心公司的利益,更有动力发展好公司。内部人掌握公司信息最多,最详尽,也最了解公司,由他们控制公司并经营管理,可以化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所谓委托—代理难题。不要忘了,在过去政企不分的时候,企业的婆婆们对企业微观活动指手画脚是最为人所诟病的。
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的问题,我以为出在公司治理范围之外,具体说,就是法制建设跟不上,再具体一点说,就是执法环节跟不上。若用某些专家学者的话说,就是中国的上市公司是不可监管的,对它们而言,法律基本上是一个既不中看也不中用的“稻草人”,法律对上市公司,具体说就是独大股东、内部人,形不成“可置信的威胁”,有效的约束。当大股东、内部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损害外部社会利益的情况出现时,那些被损害被侵权的人或组织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很难惩罚那些坏孩子。
沪深两市有许多上市公司在完成股改后推出了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有许多人对这种热衷于自我激励的情况颇为担忧,就是很有道理的。大家担心的是,如果这些上市公司高管违了规、犯了法,损害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侵害了其他人的权利,其他人该怎样向他们讨个说法,要求补偿呢?换句话说,在他们实施自我激励时,该怎样约束他们,以防范、阻止他们只顾自利自肥而损害别人呢?
既要承认“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合理性,尊重它,保护它,也要警惕大股东、内部人越出权利边界,侵害他人权利,并时刻准备着惩罚他们的越界侵权行为,这才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要害所在。
这是个最大的难题,难就难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内部小气候与外部大环境的“失同步化效应”。“失同步化效应”的著作权人是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与夫人合著的《财富的革命》中,他说,今天,世界上的几个主要经济体(美国、日本、中国和欧盟)都在朝着他们不想要的危机发展着,因为没有几个政治领导人做好迎接这种危机的准备,而且这种危机也为未来的经济发展设置了限制。这种隐隐逼近的危机就是“失同步化效应”的直接后果。当今世界各国都在以不同的速度发展着各自的经济,但是大多数企业界、政治界和社会的领导人都是在其存在的社会和所依赖的关键机构的产物。如果一个国家设法加速经济发展但将其重要的机构体制甩在了后面,那么这个国家最终创造财富的潜力将受到限制。根据托夫勒的意思,这种限制既可以说是违背了协调发展规律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失同步化效应”显灵的结果。请看托夫勒描绘的“高速公路上的图像”:“一位警察跨骑在摩托车上,手里握着雷达测试枪对准公路。在公路上有9辆车,每辆车都代表着美国的一个主要机构,每辆车所行驶的速度都和其代表的机构真正变化的速度一样。”经过托夫勒的测试,公司企业、民间组织(主要如亲企业和反企业的联合体、天主教组织、鲸鱼爱好者)、家庭、工会、政府官僚机构和职能部门、教育体系、联合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WTO、国会、司法机构这9辆车的车速分别是每小时100、90、60、30、25、10、5、3、1英里。
美国的关于资本、金融、证券市场的法律,在世界范围来看,当属最成熟的,而在托夫勒的测试下,竟是跑得最慢的一辆车,与公司企业这辆车的时速竟相差100倍,这真是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结论。托夫勒的测试有多精确这里咱不讨论了,可以下结论的是,中国资本、金融、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与市场发展的需要之间的差距肯定大于100倍,如果“激励”的车轮飞速旋转起来了,而“约束”的刹车系统迟迟建不起来,那么,出现灾难性的后果必定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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