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刚刚公布的《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今后山西省工业污染防治要突出抓好火电、焦炭、煤炭、冶金、化工和建材六大行业的污染治理,预计污染防治项目总投资约540.8亿元。
山西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投入要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方式筹资解决。 在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上总投资约540.8亿元,政府给予10%政策性引导资金,约54.1亿元,其中省政府补助约27.1亿元,重点抓好六大行业的污染治理。
火电行业:
做好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环评,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发展模式和装备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山西省电力发展规模、布局与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相一致,与区域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协调。新建火电厂必须配套建设空冷、脱硫除尘、粉煤灰安全处置和废水资源化设施,并逐步启动火电厂脱硝工程。2007年底前关闭50MW及以下燃煤机组(供热和综合利用机组除外),其余燃煤电厂要按照省政府限期治理要求,全部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完善除尘设施,并配套连续在线监测仪器,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完成灰场规范化改造。
焦炭行业:
要严厉打击土焦、改良焦死灰复燃,完成落后设施的淘汰任务;完成焦化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逾期未完的,实行强制关闭;焦炉剩余煤气进行综合利用,实施焦炭产业总量控制,加强对行业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绩效的考核。
煤炭行业:
切实抓好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制定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规划。强制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对地处生态敏感区,造成地表塌陷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煤矿实施限产、改造;所有煤矿应完成矿井水达标治理和矿井水资源化设施建设,完成矿区生产、生活废水达标治理;完成矸石山自燃治理和扬尘治理;要把环保达标作为矿山取得合法生产资格的条件之一;启动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在太原、大同、阳泉等地建设10至20个矿山生态恢复示范工程。
冶金行业:
继续淘汰钢铁、金属镁、铁合金等行业的落后工艺和设施,在实施点源排放达标治理的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治理。全面推进冶金行业循环经济改造,推动一批企业加快实施高炉煤气余压、燃气余热发电、余热回收利用改造,要以太钢废水零排放工程项目为示范,全行业推行废水、废渣综合利用。
化工行业:
严格禁止新建规模小、污染重的化工生产项目,淘汰关闭现有落后生产设施,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山西省化工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全行业实施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在尿素、乙炔化工、焦油深加工等领域实施节水、节电、节材和减污改造,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建材行业:
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小、污染重的建材生产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以控制灰尘污染和生态破坏为重点,加强建材行业的原材料开采过程监管和生产过程污染控制。
为完成上述任务,山西省还制定了保障措施,将实行领导干部环保问责制和奖惩制,坚持完善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半年一公布,年终“一小考”,三年“一中考”,五年到期“一大考”,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张卫忠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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