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办外汇人寿保险业务。这是我国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开办长期的外汇人寿保险业务。
    两部委批准试办该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允许以外汇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以及进行保险合同的计价结算;规定投保人为境内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允许外汇保费收入在境内或境外运用,除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外,不得结汇。 此外,还明确了保险费等的收付管理规定。
    随着居民持有的外汇存款增多,以及境内人员境外留学需求等的增多,存在着对外汇寿险品种的实际需求,广东等地方甚至出现规模颇大的地下外汇人寿保单。专家认为,现在推出外汇人寿保险业务,可以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有保险公司人士认为,外汇人寿保险将是一种很好的外汇投资工具。
    另外,开办外汇人寿保险业务最大的意义还在于,可以鼓励居民更多持有外汇去购买外汇保单,从而实现藏汇于民,减少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压力。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两部委规定外汇保费收入除经外汇局批准外不得结汇。
    不过专家也提醒说,外汇保险业务的发展与壮大,将不可避免地遭遇保险机制、汇(利)率风险、道德风险、政策性风险等,为有效分散和控制整体风险,监管机构应积极引导保险公司与国内外再保险公司合作,针对寿险业务的发展状况,研究寿险公司外汇再保险政策,鼓励保险公司灵活运用各类再保险工具,化解风险。(郭凤琳 尚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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