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
程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7%的股份,下称:协和公司)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常性占用其资金所发生的三起诉讼事项,现就三起诉讼事项的主要情况
公告如下:
    一、天津昂赛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下称:天津昂赛)与北京首都
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下称:首都投资)借款协议纠纷案,天津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30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安达新世纪·巨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借
款协议》无效;
    2、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承担
原告相应损失;
    3、被告二对被告一履行本判决第二项规定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二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二、首都投资(被告)与协和公司(原告)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天津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调解,并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原告与被告达成如下
协议:
    1、被告于200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1500万元;
    2、诉讼费及保全费160530元由被告承担。
    三、协和公司(原告)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
告,持有公司27.27%的股份)借款协议纠纷案,一中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流动资金借款协议》无效,并于2006年7月27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返还原告1000万元;
    2、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三起诉讼事项诉讼标的总金额3100万元,是公司有关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3258.57万元的主要组成部分。截止目前,公司清欠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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