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召开四届七次董事
会及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本)。
    三、通过关于转让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北二环公司
”)20%股权的议案:根据广州北二环公司合作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下全资
子公司广州发展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发基建公司”)已于2006年10月16
日向广州北二环公司原股东(广州市公路开发公司、英属处女岛卓飞有限公司、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若广州北二环公司原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
权,则同意广发基建公司与胜宝有限公司(下称“胜宝公司”)签订《广州北二
环公司出资转让协议》,以人民币66620万元的价格将广州北二环公司20%股权
转让给胜宝公司;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同意广发基建公司与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股东签订《广州北二环公司出资转让协议》,以人民币66620万元的价
格将广州北二环公司20%股权转让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
    四、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高新支行分别向控股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各
10000万元人民币,共计2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中行”)广州珠江支行向联通新时空移动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12000万元人民币。此笔委托贷款由中行广东省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通过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变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1月20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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