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9日召开三届八次董事会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清偿暨重大资产购买
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兰炭集团")截至2006年
6月30日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51788439.36元。 目前兰炭集团资不抵债,故辽宁方
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辽宁方大")作为收购人提出了《公司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清偿暨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兰炭集团已通过变现土地使用权,部分投资权益和固定资产的方式偿还占
用公司资金17516.68万元,还尚需归还占用公司资金276621639.36元。根据兰
炭集团与辽宁方大签署的《协议书》约定,上述尚需归还的资金由辽宁方大以
现金方式全额偿还。
    公司与辽宁方大于2006年10月16日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书》,公司拟购买
辽宁方大持有的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326万元人民币,下称"抚顺
炭素")65.54%的股权、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35.39%的股权、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下称"合肥
炭素")52.11%的股权,双方约定以上述股权对应评估价值28126.41万元为收购
价格。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及辽宁方大收购公司51.62%的股权获得中国证监会
豁免要约收购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