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与成都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迪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7489.7万股发起人法人股,上述被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79%,冻结期限自2006年10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