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通知, 该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质押给绍兴市商业银行,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06年10月17日解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日,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中的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38%)质押给绍兴市商业银行。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