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06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定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进出口贸易业务,并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公路客货运输、仓储、集装箱货运、道路清障及停车、汽车修理一级、货物装卸、汽车摩托车检验、轿车出租、进出口贸易、橡胶制品、汽车零部件、针纺织品、百货、玻璃仪器、五金交电化工、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机械、农副产品、汽车、家具、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物业管理(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具体表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暂行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西长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暂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方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以上二至三项议案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