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鲁抗集团")转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国资委")文件(鲁国资企改函[2006]35号),该文件批准将新华鲁抗集团的国有产权无偿划入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 划转后,由华鲁控股负责注销新华鲁抗集团, 华鲁控股承继新华鲁抗集团的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留法人地位,成为华鲁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由新华鲁抗变更为华鲁控股。华鲁控股是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同道。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华鲁控股的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4亿元。
    目前,有关国有资产产权划转等事宜正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