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9月28日向公司发了深证局公司字(2006)013号《关于要求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了公司在规范运作上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针对问题,制定了本整改方案。
    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公司独立性不足问题
    ●"通知"指出:
    公司独立性不足,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在人员、财务方面做到严格分开。检查发现,你公司财务独立性方面存在较大缺陷。根据你公司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的内部事务审核权限,你公司5万元以上借款、8000元以上招待费、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以及一定额度以上的日常采购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差旅费支出等涉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支,除经你公司各级负责人审批外,最终需经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出。在每笔资金具体支用时,也需德赛集团财务部门在付款凭证上加盖印鉴后你公司方能从自有银行帐户上支取资金。你公司的每日、月度付款计划均需按时报送德赛集团结算中心。
    你公司在人员独立性方面也存在不足。根据德赛集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年都须向德赛集团述职,并接受德赛集团的综合考评。
    ●整改方案
    公司重组前后,实际控制人德赛集团对上市公司控股的企业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尤其是资金方面的支持尤为大。出于安全及监控的目的,德赛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及人员采取了严格的管理,使公司财务独立性方面存在缺陷。
    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决定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彻底分开,今后,财务支出上不需再经德赛集团的审批,公司的高管也不需再向德赛集团述职,以确保公司运作的独立性。
    二、三会运作存在的问题
    ●"通知"指出:
    1、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对部分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由于你公司没有建立对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规范的制度,该方式不利于董事充分行使职权,也不能充分保证监事的知情权。
    2、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3、职工监事的当选程序不合规。你公司职工监事周政元以工会函形式任命,没有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规定。
    ●整改方案
    公司今后召开董事会将尽量减少通讯表决的方式,并注意完善董事会会议记录,尽量详细地将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意见记载到会议记录中,以利于保证监事的知情权和董事充分行使职权;关于职工监事当选的程序问题,公司保证在2007年监事会换届选举时,严格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规定,民主选举职工监事。
    三、公司章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指出:
    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章程第66条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如需对通知中所列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修改后提案的内容。上述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关于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第127条规定,公司拟对外担保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不含50%)或总资产30%以下(不含30%),由董事会批准。上述内容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的规定等。
    ●整改方案
    公司董事会建议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使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四、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诉讼事项披露不准确。
    ●"通知"指出:
    你公司与阳光酒店关于太阳岛大厦纠纷案,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而你公司没有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整改方案
    2004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关于深圳阳光酒店(以下简称"阳光酒店")起诉本公司(第一被告)及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第二被告)的传票及《民事诉状》(该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第6版进行了公告)。
    目前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除城建集团对阳光酒店提起反诉,要求深圳中院判令阳光酒店依照合作协议补足其所拖欠太阳岛大厦项目的投资款人民币5388万元外,2005年8月2日,阳光酒店向深圳中院申请变更诉讼为:判令公司、城建集团按其实际投资(本金3824.388905万元,利息2428.168783万元[利息从每笔款项实际支出时起算,暂计至2004年10月30日,至实际分配房产时为止])给原告分配太阳岛大厦房产。
    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公司董事会意识到,虽然公司与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第二被告)签订的《资产置换合同书》以及大股东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城建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里有约定———"城建集团承诺保证按原合同与协议规定承担公司在太阳岛开发建设项目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诉讼所产生的或有负债全部由城建集团承担,也认为城建集团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所承诺的义务,但作为第一被告,公司仍有持续公告诉讼进展情况的义务,并保证今后及时公告该诉讼最新的进展情况。
    2、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通知"指出:
    与关联方惠州市德赛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根据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能源")与进出口公司签订国内采购及出口销售双方协议,德赛能源委托进出口公司出口报关,并按出口货物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代理费用。但你公司在披露该关联交易时将德赛能源与进出口公司的交易按照购销业务进行披露,没有对进出口公司收取代理费的事项进行披露。
    ●整改方案
    年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德赛能源与关联方进出口公司签订了国内采购及出口销售协议,协议约定德赛能源委托进出口公司出口报关,并按出口货物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进出口公司支付代理费用。截止到今年九月,德赛能源出口销售货物共1626万元,共支付进出口公司代理费12万元。
    公司董事会承诺:下次披露德赛能源与进出口公司的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的内容进行披露。
    3、未披露你公司2006年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通知"指出:
    2006年你公司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由原来的计入制造费用成本分摊变更为直接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你公司未在2006年中期报告中对上述会计政策的改变进行披露。
    ●整改方案
    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在2006年年报里,及时披露2006年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五、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知"指出:
    在2006年中期报告中,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2006年上半年少计收入1002.58万元,少计成本861.90万元。上述事项造成你公司报告期内少计利润约105万元。
    ●整改方案
    公司董事会承诺:对该事项,公司将在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里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