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五届十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刘松岩因公外出,委托张来发监事代行表决权)。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期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
    二、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长安大厦第26楼房屋产权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实施转让上海长安大厦第26楼房屋产权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符合董事会提出的“在评估价格的合理浮动范围内,按照市场价格转让房屋产权”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短期投资变现延期的议案
    会议认为,鉴于中国股市发展的周期性规律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现有的短期投资变现延期,并要求公司在延长期内,规范资金运作,防范投资风险,努力增加收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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