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编报工作。要求在不突破往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水平的前提下,从严从紧提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议指标;在不突破去年计划盘子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及耕地计划建议指标。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强调,第四季度往往是各项建设用地相对集中的时期,尤其是国发31号文件出台之后,某些地方可能出现突击批地的现象。各地一定要根据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管,严格农用地审批的计划审查,没有农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
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也是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各地要从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加强土地调控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