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06年10月11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洪忠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见附件一)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对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现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监事:沈洪忠 何洁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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