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0月8日,本公司以书面通知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06年10月18日上午9:00时,会议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召集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8人,委托4人。其中关联董事7人,他们分别是陈永强先生、吕红献先生、陈凤珍女士、车连夫先生、余国华先生,魏占志先生、武林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余国华先生、陈永强先生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代为行使同意的表决权;非关联董事5人,他们分别是孙芳城先生、孟卫东先生、许明月先生,祖春琪女士、祝志勇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孟卫东先生、许明月先生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代为行使同意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
    一、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06年度短期经营性资金不足拟寻求关联方支持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以上第二项议案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些公告。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对《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度短期经营性资金不足拟寻求关联方支持的议案》的事前同意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作为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度短期经营性资金不足拟寻求关联方支持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公司自2006年以来生产经营稳步发展,但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市场规模的拓展,经营性资金可能在短期内存在暂时困难,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发展,缓解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压力,公司预计全年拟向关联方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建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寻求66,000万元资金额度的支持。
    公司寻求关联方经营性资金的支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度短期经营性资金不足拟寻求关联方支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孙芳城、孟卫东、许明月、祝志勇
    2006年10月16日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度短期经营性资金不足拟寻求关联方支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度短期经营性资金不足拟寻求关联方支持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寻求关联方经营性资金的支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独立董事:孙芳城、孟卫东、许明月、祝志勇
    200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