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0月9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6年10月20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六人,实到董事四人,独立董事温思美先生和邵汉青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学定先生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园支行申请伍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日期以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