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送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控股 股东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2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8.94%),因与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纠纷,已被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冻结期为2006年10月19日至 2007年10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