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曾于2003年5月8日与北京天惠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金融街
E7、E8项目分别签订《协议书》和《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将E7项目转让给天
惠公司、E8项目由双方合作开发。 上述协议涉及总金额共计33,547万元及600个
产权车位。2005年12月15日,公司与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惠公司三
方签订《协议书》,约定金宸公司承继天惠公司在金融街E7项目和E8项目项下的
权利义务。
    截止目前,金宸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协议款10,600万元。但由于历史原因,金
宸公司不能及时向公司履行支付E7、E8项目转让价款剩余部分及向公司提供
600个产权车位的义务,目前金宸公司共欠公司款项计22,947万元人民币和600个
产权车位。
    为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尽快收回,隔离风险、加强监管,经与金宸公司协商
,采取将E7、E8项目转让给在公司监管下的新设项目公司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具
体如下。
    1、设立项目公司。
    2006年8月2日,北京万佳晟经贸有限公司和李朗凯先生共同签署《关于成立
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及《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章程》,设立了项目公司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转让金融街E7、E8项目。
    2006年8月2日,公司与金宸公司签定了E7、E8项目的《终止协议》。2006年
9月21日,公司与世宸公司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上述两协议规
定金宸公司承继金宸公司关于E7、E8项目之全部责任与权利。
    3、关于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付款担保的设定。
    公司分别与万佳晟公司和金宸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和《金宸公寓
房产抵押合同》,万佳晟公司和金宸公司分别为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的支付和
600个产权车位的移交提供了相应保证。
    4、项目公司的监管。
    为有利于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的尽快收回,公司采取了相应必要的措施对
项目公司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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