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03年5月8日与北京天惠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惠公司")就金融街E7、E8项目分别签订《协议书》和《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将E7项目转让给天惠公司、E8项目由双方合作开发(具体情况详见2003年5月1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签订重大土地销售合同的公告》)。 上述协议涉及总金额共计33,547万元及600个产权车位。2005年12月15日,公司与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宸公司")、天惠公司三方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原三方协议"),约定金宸公司承继天惠公司在金融街E7项目和E8项目项下的权利义务。
    截止目前,金宸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协议款10,600万元。但由于历史原因,金宸公司不能及时向公司履行支付E7、E8项目转让价款剩余部分及向公司提供600个产权车位的义务,目前金宸公司共欠公司款项计22,947万元人民币和600个产权车位。
    为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尽快收回,隔离风险、加强监管,经与金宸公司协商,采取将E7、E8项目转让给在公司监管下的新设项目公司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设立项目公司。
    2006年8月2日,北京万佳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佳晟公司")和李朗凯先生共同签署《关于成立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及《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了项目公司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宸公司")。
    2、转让金融街E7、E8项目。
    2006年8月2日,公司与金宸公司签定了E7、E8项目的《终止协议》。2006年9月21日,公司与世宸公司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上述两协议规定金宸公司承继金宸公司关于E7、E8项目之全部责任与权利。
    3、关于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付款担保的设定。
    公司分别与万佳晟公司和金宸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和《金宸公寓房产抵押合同》,万佳晟公司和金宸公司分别为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的支付和600个产权车位的移交提供了相应保证。
    4、项目公司的监管。
    为有利于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的尽快收回,公司采取了相应必要的措施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住所为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东吉路,法定代表人朱立武,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金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家具装饰;信息咨询。金宸公司有两家股东,分别为北京寰宇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万家晟经贸有限公司,其中寰宇宸公司持有金宸公司55%股权,万家晟公司持有金宸公司45%股权。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约54,731万元,净资产约10,974万元。
    2、北京万家晟经贸有限公司,注册住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润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杨敏,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万家晟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钢材、木材、民用建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包装食品、饮料、保健用品);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万家晟公司有五名股东,分别为杨敏,持有25%股权;曹瑛,持有25%股权;赵晓红,持有20%股权;刘津生,持有20%股权;张宏俊,持有10%股权。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约3,729万元,净资产约717万元。
    3、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万兴路86号,法定代表人刘钢,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世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物业管理。世宸公司有两家股东,万佳晟公司出资4,950万元,持有世宸公司99%出资;李朗凯出资50万元,持有世宸公司1%出资,该股权系李朗凯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监管人代金宸公司持有,李朗凯为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融街E区7号地、8号地于2005年9月21日共同取得北京市规委批复的《关于金融街E7、E8地块设计方案复函》(2005年规复函字0464号),确定E7、E8地块总体建筑面积为98,500平方米,其中地上53,500平方米、地下45,000平方米。
    1、E7项目:为金融街E区7号地办公楼项目用地,南临规划的武定侯路,西临金融大街,北临金融街E区8号地,东临金融街E区6号地。项目占地面积约6,712.2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0,3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3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980平方米。
    2、E8项目:为金融街E区8号地办公楼项目用地,南临规划的E区7号地,西临金融大街,北临大水车小学,东临金融街E区6号地。项目占地面积约6,00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8,1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020平方米。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06年8月2日,公司与金宸公司签订了E7、E8项目《终止协议》,规定终止双方就金融街E7、E8项目于2003年5月8日分别签订的《协议书》和《项目合作协议书》。
    2006年8月2日,公司、金宸公司、万家晟公司与李朗凯四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规定成立世宸公司,万家晟公司出资人民币4,950万元,占项目公司99%股权;李朗凯作为公司指定监管人出资50万元,占项目公司1%股权,享有51%的表决权。公司同意将E7、E8项目转让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后期开发建设。
    2006年9月21日,公司与世宸公司分别签署E7、E8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世宸公司2006年12月20日前向公司支付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22,947万元人民币;同时约定由世宸公司在2008年10月30日前将E7、E8地块地下总计600个停车位产权直接办至公司名下,车位的建设及产权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合同还约定公司负责E7、E8项目地块的拆迁工作,达到场光地平(E7)和三通一平(E8)条件。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早收回E7、E8项目欠款和产权车位,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非关联交易说明
    由于金宸公司、万佳晟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朗凯先生为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本次项目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天惠公司就金融街E7、E8项目签订的《协议书》和《项目合作协议书》;
    2、公司与金宸公司、天惠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书》;
    3、公司与金宸公司签订的E7、E8项目《终止协议》;
    4、公司与世宸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5、公司与万佳晟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
    6、公司与金宸公司签订的《金宸公寓房产抵押合同》;
    7、万佳晟公司和李朗凯先生签署的《关于成立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