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公布,由今年12月1日起,将不再要求上市公司将简短初步业绩公告(摘要表格),经港交所的交易及资讯发布系统向市场发布。 经修订后,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业绩公告后,须于不迟于当日晚上9时,把初步业绩公告全文(业绩公告)的中英文本呈交港交所网站登载。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