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市浦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浦嘉公司")通知,浙江省嘉兴市嘉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单位嘉兴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用集体土地建造嘉桐公路开发区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近日被责令停工。 嘉桐公路由浦嘉公司以BT方式投资建设,我公司总承包施工,建设期总投资24510.9023万元,项目工期2年,回购期3年,工程于2005年12月28日开工,目前已完工约2174万元。
    我公司目前已安排嘉桐公路停止施工,并正与嘉兴市嘉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按照项目回购协议有关约定协商处理该事项。相关处理事宜将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