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专栏作者 约翰·加普(John Gapper)
巴尔扎克曾经写道:“每一笔来路不明的巨额财富背后,都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罪恶。”在黑石、凯雷和Kohlberg Kravis
Roberts(KKR)等一流私人股本公司,它们的高级合伙人无疑都拥有巨额财富。 他们乘的是私人飞机,有些还是亿万富翁。那么,他们是罪犯吗?
美国司法部已开始一项调查,以弄清私人股本公司是否相互串通,以压低被收购企业的价格。不要指望KKR的亨利·克拉维斯或黑石的史蒂夫·施瓦茨曼很快就会被铐走。他们对触及反垄断法律的危险极为警觉,而且聘请了许多律师,因此不会公开勾结。是否存在心照不宣的共谋行为,或是设法避开价格战的文化,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克拉维斯曾牵头进行了一次最为声名狼藉的杠杆收购,那就是在1988年以250亿美元收购RJR纳比斯科。由于竞争激烈,KKR被迫向RJR支付了原始估价两倍的价格,结果回报率少得可怜,其合伙人也因此被称为“门口的野蛮人”。
KKR自掏腰包31亿美元,相当于RJR的股票净值,但其承担的风险水平在当今是无法想象的。如今规模最大的杠杆收购都是“联合交易”,比如,当前阿波罗管理公司和德州太平洋集团共同出价155亿美元收购哈拉娱乐公司。大型私人股本机构往往组成银团共同出价,当今的交易竞争没有任何一笔像RJR那样惨烈。
既然有钱可挣,就会有许多私人股本公司参与。摩根士丹利等投资银行曾因利益冲突激烈而抽身相关竞购,但现在正纷纷重新加入。但获得最高回报的则是私人股本基金组成的小圈子,它们拥有雄厚的资金、影响力和各方面的关系,可以参与金额在100亿美元以上的银团竞标。
那些基金相信,自己拥有巨额财富有“明显的理由”,甚至还不止一个。它们收购的大型企业,总体质量优于较小规模基金收购的中小型企业。它们可以吸引更好的高级管理人员来经营企业。考虑到大规模交易带来的费用,银行会以更优惠的条件向它们提供贷款。它们还能带来更多的专业知识。
精英级收购基金认为,自己就像是Benchmark
Capital或红杉资本等硅谷风险投资基金。他们联合投资,既可以分散风险,又可以从联盟效应中受益。每家基金公司在被收购企业的董事会中安排一名董事,并按照名下其他企业的模式推动业务发展。这种小圈子也许让外部人恼怒不已,但却完全是合法的。
然而,无论一家私人股本基金多么专业,多么有影响力,它为收购企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却非常关键。因此,如果一家企业的公开拍卖只吸引了一两份投标,或者根本就没有进行公开拍卖,那对收购一方是有利的。通过组建银团,锁定来自大型华尔街投行的资金,私人股本基金降低了彼此之间被迫激烈竞价的可能性。
对于决定整体出售或出售其下部分业务的企业来说,它的行为可以决定很多事情。为了保持竞标的活跃,该企业的董事们可以做许多事。他们可以坚持要求所有竞标者都可采用债务融资,设定严格的保密条款,以防止(至少在理论上)在竞标过程中出现共谋行为。在收到意向书后,他们还可以自己安排竞标银团。
当企业管理层自身也卷入竞标时,情况往往会变得更不清楚。这更多地是为收购基金提供了机会,使它们可以支持企业管理人士,以避免公开拍卖。企业的董事们可能行动过于迟缓,无法避免首席执行官为其自身参与的竞标银团获得不公平优势;或者其他基金也许会认为,没有了经理人,这家企业就不值得收购。
大型收购公司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使它们希望在收购大型企业时避开竞争激烈的公开拍卖。激烈的竞争不仅会降低回报,而且会使这些公司遭遇公开披露资产剥离信息的风险。这种风险在RJR纳比斯科收购战期间和之后都损害了KKR的利益。它们已经花了很长时间来摆脱“门口的野蛮人”的形象,它们喜欢被视作文明企业。
私人股本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的共谋行为,以回避竞争激烈的公开拍卖?或许没有。是否存在一种合作文化和对回避激烈收购战的偏爱?是的。我相信,它们会说服美国司法部,让其相信,它们的巨额财富有足够多明显的理由,而且没有犯下罪行。但如果它们更野蛮一些,也许事情就更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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