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12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12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12票,同意占100%);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实施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授权公司以每股1.2元的价格认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之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9000万股。
    我公司原持有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1170万股,占股比例1.82%,2006年,无锡市商业银行、苏州市商业银行、南通市商业银行、常州市商业银行、淮安市商业银行、徐州市商业银行、扬州市商业银行、镇江市商业银行、盐城市商业银行、连云港市商业银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经清产核资折股后新设合并成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原来所持有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数1170万股经折算后变更为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16,857,360股。目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基于十家商业银行原股东清产核资折股后的总股本43.11亿股,新募股份36.89亿股以使其总股本增至80亿股。
    本公司认为:鉴于合并后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十家城市商业银行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发展基础,现有的网点资源、客户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及各项经营指标进一步优化后的良好发展预期,溢价幅度合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品牌优势以及发展前景,通过增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能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加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可以扩大公司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借助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能使公司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并提升市场形象;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靠自身的实力,后续发展过程中还将继续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以及通过资本市场上市等方式,本公司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在未来将可能获得较大的资本增值。(同意12票,同意占100%)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