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接到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大国资产权[2006]233号),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