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申请发行2006年企业融资券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文件已于2006年10月19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360号文件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7亿元,期限365天,该限额有效期至2007年10月底。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