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中证北审二审字(2006)1148号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止200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报告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的要求出具的。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12号文件核准,于 2001年1月实施配股,以2000年末总股本145,722,128股为基数,每10
    股配2股,每股配售价20元。由于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5,750,000股,本次实际配售15,750,00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1,5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380.3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01年1月20日全部到位,并经湖北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鄂中正查字[2001]1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时间 完工程度
合作经营鑫诺卫星项目 28,000.00 28,000.00 2001年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380.35 2,380.35 2001年 100.00%
合计 30,380.35 30,380.35 100.00%
    1、贵公司200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的合作经营鑫诺卫星项目已按约定实施完毕,该项目2001年度实现利润3,142.03万元。
    2、剩余的募集资金2,380.35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二)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的对照(单位:人民币万元)
配股说明书承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投入项目 投资金额 2001年利润 2002年利润 投资金额 2001年利润 2002年利润
合作经营鑫诺卫星项目 28,000.00 2,959.64 4,144.22 28,000.00 3,142.03 4,533.47
补充流动资金 2,372.50 2,380.35
合计 30,372.50 2,959.64 4,144.22 30,380.35 3,142.03 4,533.47
    1、贵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承诺补充流动资金2,372.5万元,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380.35万元,比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的补充流动资金增加7.85万元。
    2、贵公司2001年实际收益3,142.03万元比配股说明书中承诺收益2,959.64万元增加182.39万元,增加6.16%;2002年实现收益4,533.47万元比配股说明书中承诺收益4,144.22万元,增加389.25万元,增加9.39%。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年度报告披露有关内容的核对情况经逐项核对贵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内容相符。各项目的具体对照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1年年报披露投入募集资金 2001年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合作经营鑫诺卫星项目 28,000.00 2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380.35 2,380.35
合计 30,380.35 30,380.35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逐项对照相符。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30,380.35万元已按相关承诺全部使用。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公司2001年年报的披露完全相符。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另外我们同意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小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 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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